La palabra del día:比較器

動詞。 來自拉丁文 比較認真, 出現在另一個人面前。
在法律西班牙語中,這意味著親自或通過代理人出現在公共機構面前,特別是在法官或法庭面前。 例如: Esa有義務單獨調用一個與角色進行比較的過程:只有當被告被要求親自出庭時才能援引該義務; Mi país no se arriesga deliberadamente a que hoy se le condene y se le haga comparecer ante el Tribunal de Justicia: 我國並沒有愉快地陷入目前被譴責並被拖上法庭的境地。
名詞是 l比較比較科學報 (那個人 比較). 直流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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